任何金融產品在推出之初,其實都是本著賺錢的原則,而賺錢的前提是市場上有需要,那么意味著其實金融產品也是為了滿足人們的需要而推出的。
信用卡的本質其實也是一筆小額消費貸款,但是其比小額貸款多了一段免息期,而且也附加了“消費”這個條件。它們是為有小額資金需求的人,提供一筆短期的貸款,而貸款人也要因此而付出利息。只要是符合法律框架之內的約定利息,就是能夠受法律保護的。所以本質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它是無害化的。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那么所謂“害人”就是其負面效應,但是與其說是這些產品“害人”,不如說是利用這些產品的人,是否真的對于自己的實際需求或者還款能力有清醒的認識。
理財序見過很多“欠款XX元無力償還怎么辦”的問題。其實在這些人借款之前,需要多問自己幾個問題:
①我真的知道這個貸款的利率嗎?
②這樣的消費是我的真實需求嗎?
③我現在的收入水平或者資金水平,真的能夠償還這些消費負債嗎?
如果答案都是否,那么就要拒絕誘惑,不要輕易地去借貸或者刷卡超前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