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公司要完成“貸款任務”,而要求員工個人出面貸款,純粹是扯淡,是銀行無良員工和公司共同設計的坑員工的伎倆。
有些公司,可能公司或者老板的資信不良,或者不符合公司貸款的條件,因此無法從銀行貸款。
有些沒有職業操守的銀行工作人員,會出個餿主意給公司老板:就是讓公司員工出面貸款,款項給公司用,并且由公司負責還款。這個方案再加上銀行員工“包裝”,可以騙過銀行信審,從而使企業從銀行貸出款來。
為什么要說是坑員工的“餿主意”呢?是因為公司員工是貸款主體,公司一旦經營不善無法還款,銀行會追索員工。從法律程序上看,銀行只會追到企業員工,至于真正用款人是公司,銀行可不管。換句話說,銀行會起訴公司員工,公司員工必須先歸還貸款,然后再起訴公司,向公司追償。——這不是坑是什么?
所以,奉勸題主不要干這種傻事,如果公司強迫,這種工作不要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