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移,未經當事人認可,是否發生法律效力和需要注意些什么的這個問題。當然要有法律的依據,只有依法說事,才能回答你這個問題。
依據法律規定,誰欠債,誰負責償還欠債的責任。債權人有保障自己財產不流失,收回財產的權益。欠債人償還欠債,無論是通過拍賣財產償還債務,或者是轉移欠債人責任,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欠債人承擔。
如果債權人又欠了別人的債,要把自己的債權轉移給他人,由他人收取欠債的話。必須經得欠債人的同意,撤銷原欠債合同。重新簽訂償還債務的合同,只要欠債人和新的債權人雙方認可,在法律上才會產生效力。
如果雙方不認可,又沒有重新簽訂任何債權轉移的合同。就算原債權人愿意放棄債權,新的債權人愿意接受。沒有法律的依據,就不會產生法律效力。欠債人依然履行著償還原債權人的責任,就是合法的。
如果欠債人別人又欠著他的債,他要把別人的欠債轉移給現在的債權人,只要債權人和欠他債務人雙方同意認可,撤銷欠債人與欠他債務人的還款合同,重新簽訂債權人和欠債人合同,這在法律上是能得到認可的,就會受到法律保護。
如果欠債人要轉移欠債還款人責任,債權人不同意的話,又沒有簽訂新的債務還款合同。就算被轉移還款的欠債人,向債權人履行了還款的責任,在法律上沒有證據,是不會產生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