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網貸套路深,催收膽子大”
律師為謀利,為非法網貸公司出所謂律師函是經??吹降氖?。但是如果敢簽名假法院文書,基本上他的職業生涯就結束了,而且有可能被刑事處分。
1.律師函在本質上只是一種告知函。就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告知對方,可能未來將以法律手段進行解決糾紛。但是否采取法律手段還不知道。放在網貸平臺這件事上,基本上就是一個催收措施,用來威懾借款人,達到回收借款的目的。
2.不論是律師還是其他人,簽名假法院文書,是一個很嚴重的偽造國家公文罪名,律師那就更加罪加一等。告訴大家一個知識點,只要是國家行政事業單位(除國企外),包括公檢法軍隊,只要假冒蓋了紅章的文書,都是這個罪名。律師證肯定被吊銷,終身不能從業,同時還會被刑事指控。
3.現在非法網貸平臺,利用大多數人不懂金融和法律專業知識的漏洞,一般來說偽造所謂的法院通知、法院訴訟公告函等,但是又不蓋紅章,打一個擦邊球。這不算偽造國家文書,但是借款人又不懂啊,加重了恐慌心理。
4.更有一些無良律師,大肆發各類沒有律師函,恐嚇借款人。律師函上有律師事務所公章和律師簽名?,F在各地司法機關也已經注視到這種情況,大家如果發現律師違規,可以積極向司法局和律協舉報。
總結一下:法院的所有文書公告,都是由法院直接辦理和送達,所以任何第三方宣稱的,都是虛假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