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還錢即可!這本身就是一個坑,愿意跳進去,自已樸騰吧。
謝謝“蟲蟲”先生邀請!
拿自已的名字幫朋友貸款的本身,就是一個惡毒的陷井。這種所謂的“朋友”,就是看見你這個人(即你的名字)還算誠實,至少沒有坑崩拐騙偷,吃喝嫖賭抽的劣跡,沒有被司法機關處理過和沒有在社會信用體系記入黑名單。
于是就花言巧語,口若懸河地編了一大堆“故事”讓你相信“朋友”很有錢,實在是貨物壓款周轉不暢,故以“朋友的“名義用你的身份證明在金融機構貸款供其揮霍。此事的起點就是騙局,你入套還錢理所當然。
這與貸款擔保的性質還不一樣。貸款擔保當貸款人到期還不上錢時,由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為貸款人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和利息,這是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
你的“朋友“用你的身份證明貸款,在法律上和事實上就是你本人貸款,所以你必須償還,這是沒有疑義的。此時你的這個“朋友”可能遁地無蹤,連電話也打不通了。這種事既得不到法律保護,也得不到親人諒解,只能說明你的思想上可能斷根弦。
對于“朋友”而言,請記住一句話: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這是由“朋友”的“朋”字本身決定的。朋由兩個月字組成,月字在古漢語中就是一塊掛著的肉,你從家里拿塊肉,別人也從家里拿塊肉,打上二兩燒酒一起吃肉喝酒,就成了“朋友“,或者叫酒肉朋友,就是這么來的。
我們的朋友遍天下,至少你必須有一塊肉。你沒有一塊肉,起碼還有你這個人,也等于是塊肉,只要刻苦用功,勤奮努力,肉是不缺的,朋友也不會缺的。但你的那個所謂“朋友”就稱不上是“朋”了,既無肉,也無名,簡之就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