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首先我們要從法律層面來分析這個借貸關系。
這里面涉及的借貸關系是債務人將自己名下房產抵押給債權人借款。而債權人和債務人都是自然人。房產登記是否可以辦理?
根據相關法規:抵押權人(債權人)可以是自然人,那么將債務人名下個人房產抵押給債權人進行私人借款,法律上是準許的。
那么在這個過程中對于債權人的風險就是,最高院規定:已簽不動產抵押合同但未登記抵押權不成立。
當然,雖然抵押權不成立,但是有抵押合同,債權人也應該按照抵押合同履行抵押擔保義務。當債權人要求抵押人承擔抵押合同上的擔保義務時,抵押人應以抵押物的價值為限承擔責任。
但是這里涉及的一個問就是,如果沒有抵押登記,房產所有權全部在債務人,也就是如果債務人在債務關系履行期間,私自將房產變賣過戶,那么如果債務人無法繼續履行債務,債權人就無法行駛抵押權,用房產來履行債務。
而對于債務人的風險就是,抵押合同的約定和借款利息的約定是否超過范圍。
原則上,債務人和債權人簽訂了房產抵押合同,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后。那么債權人的權利就就得到了法律保障。只要債務人沒有按約履行合同,那么債權人就可以通過抵押合同用債務人的房產進行債務償還。簡單的說,債權人就可以直接讓法院查封債務人的房產,通過法拍獲得的資金償清債務。如果房產價值大于債務,那么剩余的資金就還給債務人,如果小于債務,債權人還有權起訴債務人繼續償還剩余不足部分。
關于抵押合同風險:其實現在民間抵押借貸很多都是套路,債權方經常都會采用一些非常規手段來收掉債務人的房產。這里就需要在簽訂抵押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盡量將條款約定清楚。其次就是利率,原則上說,國家規定貸款法定年化利率不超過24%,最高不得超過36%,超過24%小于36%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但也不反對,只要債務人和債權人約定好就可以。但是超過了36%的話,就屬于高利貸。國家法律的命令禁止的。
目前國家對于民間借貸抵押登記都是有法律規定的。只要按照法律規定辦理,都可以辦理的。但是對于債務人而言,最重要的就是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一定要按照法律相關規定簽訂。盡量考慮到自己如果無法償還貸款,所遇到的風險自己是否可以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