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還考慮什么債務問題,基本上放高利貸人或公司會因此很快被查抄、查抄、抓捕和判刑,對債務人家屬進行賠償。債務自然煙消云散。
1.在目前掃黑除惡的關鍵時段,如果有欠債人因為被追債而導致人身事故,處置方法只有這一個。前不久的51信用卡,就是一個最新的案例。給放貸公司定為非法經營已經是最輕的懲罰了,如果重的可以定組織罪,這兩者的刑期可是有著天壤之別。
2.高利貸是我國民間借貸中的一個頑疾。其實在國外對高利貸打擊也非常之重,日本只要放貸利息超過36%,就直接以高利貸起訴判刑,德國只要放貸超過利率24%,或者放貸金額超過一定限額,直接入罪。根本都不需要其他輔助證據,或者造成所謂嚴重后果。那真正叫“一冒頭就打,而且打的特別狠”。
3.現在在民間借貸中,包括那些以公司名義組織的網上借貸,利率都畸高,而且一定伴隨著砍頭費。在放貸時也不公示給借款人,一般都存在著虛假宣傳。等借貸完畢,款放出去之后,借款人才明白自己真實的承擔借貸成本早已超過36%。在這4年尤為盛行,而且一般還打著所謂金融創新的普惠金融旗號,如果不嚴厲打擊,還有誰能真真正正的去做實業?還有哪個家庭是安全的生活?
4.在10月21日頒布的《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是由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和司法部四部委聯合頒發。雖然出臺稍微有點遲,但是是真正遏制住了現在的高利貸蔓延的勢頭,有非法經營罪來進行刑事處罰。過去因為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很多高利貸者在出事之后,只有民事訴訟或者經濟處罰,這種懲戒是遠遠不夠的。只有讓他們坐牢,反思自己的違法行為,親身領略那些受害人家屬的痛苦,才是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和正義。
5.暴力催收更是讓人深惡痛絕,過去是采用針對人生的暴力手段,例如囚禁、非法拘禁、跟隨、毆打這些手段,造成了許多嚴重后果后,改頭換面變成了不接觸人身的軟暴力催收手段,例如P圖、污蔑、傳播不實信息、騷擾、精神迫害,其實這造成的嚴重后果,不亞于人生傷害。現在國家也在嚴厲打擊,但是很多汽車公司還在想著各種規避手段,以達到過去的效果。所以還要持續打擊。
民間借貸本是一件公平的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也沒有什么丟人不丟人的事。放貸公司將這個丟人和面子問題影響放大,所以借款人只要放下這個所謂面子,拿起法律賦予的各種武器。就能將這些高利貸公司和催收公司掃入黑暗的角落,受到嚴厲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