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昔日的“國名老公”王思聰成為“老賴”的新聞被傳的沸沸揚揚,大家在茶余飯后進行熱議的同時也會產生這樣的疑問:要是被執行人名下一無所有,又應該怎么辦呢?作為債權人應該如何合理討回自己的借款?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被執行人】的含義,百度百科對于被執行人的解釋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后,或終審判決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
我們首先來熟悉一下所謂的“老賴”,也就是指被執行人是如何一步步走到這個地步的。
1、手頭資金吃緊,存在借款的需求;
2、借款人與銀行、借款公司或者是個人簽訂了借款的協議,并且約定了利息,以及還款的期限;
3、到了約定的期限,沒有按時歸還借款的本息,并且催收無果;
4、一紙訴訟狀告至人民法院,法院宣布還款,但是被告拒不履行判決,所以就成為了被執行人。
那么問題來了,要是被執行人名下一無所有,應該怎么辦呢?
借出去的錢就這樣打水漂嗎?顯然直接放棄對于自己而言太虧了,我們還是需要做一些努力和嘗試,要是能拿回自己的一部分本金也能將損失減少一些。
(1)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有些被執行人會在判決下達之前提前進行資產的轉移,以達到拒不還錢的目的。我們普通人賺點辛苦錢不容易的,還是需要多留個心眼,即便是知道對方名下一無所有也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之后,相應的人員會對于被執行對象的財產情況進行較為全面的調查,被執行人之前是否存在故意轉移資產的行為,是否有財產隱藏刻意不還款的嫌疑,這樣的可能性都會被一一調查清楚。
如果確有其事,那么我們債權人也能最大限度彌補自己的損失。
(2)與被執行人進行有效溝通
如果被執行定人的的確確窮的響當當,那么即便是申請強制執行,也沒有用處,還是拿不到錢。
我們可以嘗試與欠款人進行協商,是否能達成還款的協議,比如在未來多少時間內歸還多少費用。就像每個月還房貸一樣定期償還一筆欠款。另外,親戚朋友那邊是否還有可以動用的資源?
畢竟大家出來賺點錢都是不容易的,如果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可以達成還款的協議,那么對于雙方而言也是最好的結果。
總結
我們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減少自己的損失,如何合理動用法律武器以及進行有效的溝通,使得債務能夠得到有效的消化,考驗著我們的智慧和能力。
或許有人也會提議:是否可以將債務打包轉給“討債公司”,打個折讓他們幫忙催收,如果能有一定結果,也總比一分錢撈不到好吧?
不過這樣的行為也存在一定的風險,網上是非的討論也挺多,還是慎重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