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困困賬坊認為】:負債是什么,是一種資金來源,只有將這種資源轉化為資產才可以為納稅人創造收入,并且負債是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得到“支配資產”是實實在在,“預期流出”商榷的余地卻較多,當每一筆討論的事項總是朝著有益于債務人的方向發展,他們就擁有了做“無本買賣”的途徑。不僅如此,債務人還會因為這個原因與債權人發展成冒似友好的“戰略同盟”,與一切有可能影響“合作”的第三方進行“斗爭”,“人脈與資本”雙得利自然也就擁有了在人際交往中的話語權。
一、“負債”是一種“盈利”能力:
在“現金為王”的市場環境下,“良性”負債越多,也就意味著控制的資產越多,如果資產產生的收益高于負債的利息,這樣的“負債”就屬于“良性”負債;比如“房貸”,現在很多家庭“貸款買房”,付完“首付”以后,采用“公積金”貸款并不會造成額外的壓力,如此很好實現了財富的增長。
二、“負債”是一種“財務”能力:
企業其中一個作用就是整合社會資源,吸收社會閑散資金。將“負債”限制在一個合理的范圍之內,維持資金鏈的穩定,無論對于個人還是組織都是長期發展的動力。就像有些老板采取的不道德方法,利用人性“取巧利”的心態,聚焦了大量資金給足3個月利息,之后再以千般借口不還錢,即便債權人訴諸法律,他也不屬于非法集資(已給足利息3個月),無法勝訴。如此這些“負債”還真就成為了“良性負債”。
三、“負債”是一種“號召”能力:
與債務人利益相關者越多,他的交際能力就會越發廣闊,他們雖然恬不知恥的拿著別人的錢炫耀財富,但債權人們還真不希望他們有什么生命危險,即便是法官也不愿意把“老賴”關入牢房,否則就徹底失去盈利能力,無論對于債權人還是社會經濟發展都沒有什么益處。而當他們厚著臉皮過來稱兄道弟,把酒言歡時,債權人們也不能“視而不見”,不然你的“錢”就真的“灰飛煙滅”了。
綜上所述:“負債”好處越發之多,我們是不是只要學著“哄騙”的為人處世就可以了?這種思維明顯是錯誤的,須知你是什么樣的的人就處在什么樣的交際環境,常言道:“常在河邊走,哪有不失鞋”,世事輪回,你怎么能知道你不是“被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