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不是借款人一面之詞可以定的。
說平臺涉嫌高利率和砍頭息,這只是借款人個人的判斷,不是法院的判決意見。如果借款人和平臺之間有分歧和糾紛,借款人是不是應該還款,也應該由法院裁判,而不是由借款人自以為是、自行其是。
一句話,個人只有按照借貸合同履行的義務,沒有毀約的權利,除非經法院裁判確實存在高利貸和砍頭息的問題。
個人一旦毀約,或者逾期不還款,現在平臺都可以上報黑名單,將來還有可能進入征信系統,留下不良記錄。
當然,雙方出現糾紛,比較好的方式還是協商解決,起碼大家比較節約時間。
再者說了,高利貸和砍頭息的問題,只要稍微具備點金融知識,都是非常容易判別的。行家對行家,借款人說出專業的話來,平臺不承認那是自找苦吃。
所以,如果確實存在高利貸的問題,我估計平臺也會非常愿意與借款人協商解決。當然,協商的基礎條件就是利率不得超過36%的高利貸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