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利率上浮40%,這有點不太靠譜,二套房目前上浮利率的城市也是少之又少,銀行讓簽字放款,購房者不貸款沒有事,不構(gòu)成任何的違約行為,畢竟貸款是雙方需要同意的,但對購房者而言可能影響很大。
購房者選擇按揭貸款購房,一般來說是籌不到全款購房的,只能付的起首付,才會選擇抵押貸款購房,一旦支付了首付,不管是二套房還是首套房,就會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會約定相應(yīng)的違約金,也就是購房者不能在一定時間內(nèi)籌集購房款或者不能辦理按揭貸款是要承擔(dān)賠償違約責(zé)任的。
我看到的購房合同就約定不管何種原因?qū)е沦彿空卟荒苻k理按揭貸款,開發(fā)商將沒收首付款30%作為賠償金,一套房子都是100萬以上的,30%首付就是好幾十萬,可能是很多人一輩子的積蓄甚至還有私人借貸,一旦被沒收,損失就會慘重、。
因此如果沒有能力籌集到全款購房,或者是沒有能力拿回首付款,或者是沒有能力拿到更低的按揭貸款,可能還是需要簽訂貸款合同的,避免自己重大損失。
地產(chǎn)抵押貸款一般來說,在辦理以前,就會告知貸款利率,而不會臨時上浮貸款利率,除非購房者信用不好,但也不至于上浮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