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3-08-18 17:51:00 來源:網(wǎng)絡投稿
從擔保法律的角度來說,原則上題主可能需要承擔這筆債務的償還責任。
題主目前首先需要明確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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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題主擔保的內容要明確,是主債權,還是包括利息,違約金等在內的所有債務,還是沒有約定范圍,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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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在簽訂的擔保合同是屬于一般擔保還是連帶責任擔保,如果是一般擔保題主可能還有挽回的余地。
一般擔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這里的規(guī)定是: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也就是說,債權人沒有行使法律訴訟或者仲裁,或者說法院在判決后,還沒有對債務人進行執(zhí)行,那么擔保人就有權利拒絕行使自己的擔保義務,也就是說題主可以暫時不用幫債務人還錢。
但是這里存在一個問題就是,債務人全家跑路,這里對一般擔保人又有一個規(guī)定就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fā)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中止執(zhí)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的。
也就是目前的情況應該是符合第一條,債務人住所變更,也就是債務人跑路,導致了債權人要求其旅行債務發(fā)生重大困難。
所以題主目前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債務人失聯(lián),債權人是有權利要求題主承擔這筆債務的。所以題主目前要確定是否真的是跑路失聯(li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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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題主簽訂的擔保合同是連帶責任擔保,那么就只能承擔全部債務,沒有任何緩沖的余地。也就是說,只要債務人不還款,債權人就可以立即要求擔保人履行債務,不需要等判決或者執(zhí)行之后。
連帶責保證(擔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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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在幫債務人履行債務義務以后,有權利向債務人進行追償。所以這是題主唯一的機會,如果幫同時還了債務之后,未來如果同事找到,還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要求其進行賠償。
其實我在之前的問答中就專門提到過,無論是親戚朋友甚至家人,都不要輕易的擔保,擔保說的直白點就是債務的共同承擔人。如果債務人一旦發(fā)生還款違約,那么擔保人就會直接債務的履行人。在之前的很多案例中,都是擔保人基于各種無法拒絕的原因,對于擔保法的沒有清楚的認識,輕易為他人擔保,結果導致自己陷入債務麻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