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人如何支取公積金?需要什么證明材料?支取金額可以有多少?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住房公積金是一項非常不錯的福利待遇制,很多人會在繳納公積金后,進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嚴格的按照相關的提取程序來進行。
公積金是國為確保職工住房而設定的儲金制,而積攢的公積金也是可以提取出來另作他用的。
主購房人的配偶方支取公積金時,除提交主購房人辦理公積金支取的資料外,還需提供主購房人支取記錄單、結婚證,并且夫婦雙方的累計支取額不得超過所購房屋總價款。
一、公積金提取條件
公積金提取的條件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償還房屋貸款;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法定比例等。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或者其他證明資料;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或者其他證明資料;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法定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