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繳納社保費用算是侵權行為嗎?未辦理登記怎么辦理?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屬于勞動違法行為,不算民事中的侵權行為。
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有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處罰。勞動者因此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有權向用人單位請求支付經濟補償。
按照相關法律法定,單位為職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是他的義務來的,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的部分就由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另外,需要注意地是,職工在入職時一定要跟單位簽訂合同,一旦發生了糾紛,那個合同就可以作為職工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憑證,而只要存在勞動關系,企業就要為員工辦理社保。
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的,那么職工可以將歷年的工資條、蓋了章的證明、工作服裝等各種可以證明與單位有勞動關系的材料,一一保存下來。
一旦單位不給辦理社保,可以前往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法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違反法律、法規的法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法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第四十六條法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