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傷保險與企業團體意外保險的區別什么?保險費由誰出?誰賠償?隨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看。
現在許多為集體買保險的情況下會選擇團體意外險。團體意外險即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是一種以團體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險形式,而其保險責任、給付方式則與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相同。現在有的人會把團體意外險和雇主責任險弄混,事實上團體意外險和雇主責任險的區別很大。
一、團體意外險和雇主責任險的區別有哪些呢?
團體意外險和雇主責任險的區別很大,雇主責任險賠的錢是針對投保者,也就是單位,是單位應該賠給職工的錢,而且職工在非工作期間的意外傷害是不賠的。包括職業病傷害,誤工費,訴訟費等。意外險賠的錢是賠給被保險人的,也就是受傷害者,不管保險公司賠給了被保險人多少錢,都不能免除單位應該賠給個人的錢。但是對被保險人的參保是24小時全天候的。
工作不工作期間受到的意外傷害都賠。但是不包括誤工,訴訟,職業病的傷害治療。簡單一點說,一個工人在單位工作時受傷了,花去住院費兩萬元。造成了殘疾,要賠償五萬元。和單位達不成協議,至,判定單位要賠償七萬元。承擔訴訟費元。如果是雇主責任險,那么如果在保額內,保險公司會賠償單位應該承擔的全部費用7元。如果是意外險,那么單位就要賠償職工7元,另外,被保險人可以從保險公司得到殘疾金5萬元(如果是一級殘疾意外傷害保額五萬的話)。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團體、企事業單位中身體健康能正常勞動或工作的在職人員為保險對象,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因意外出事造成傷殘或死亡,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人身保險。其投保人是團體或企事業單位,被保險人則是該單位的在職人員。
保險費由,團體或企事業單位匯總支付。雇主責任保險即雇主責任險,是以被保險人即雇主的雇員在受雇期間從事業務時因遭受意外導致傷、殘、死亡或患有與職業有關的職業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據雇傭合同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承保風險的一種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的保險費率,一般根據一定的風險歸類確定不同行業或不同工種的不同費率標準,同一行業基本上采用同一費率,但對于某些工作性質比較復雜、工種較多的行業,則還須法定每一工種的適用費率。雇主責任保險的賠償限額,通常是以每一雇員若干個月的工資收入作為其發生雇主責任保險時的保險賠償額度,每一雇員只適用于自己的賠償額度。
二、工傷保險的法規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出事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出事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傷害的;
(七)法律、法規法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