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職工死亡撫恤金如何計算?如何領取的?隨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看。
喪葬費
第37條 職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法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工傷保險法規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的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法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法定的待遇。
二、工傷保險的法規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出事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出事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出事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出事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出事傷害的;
(七)法律、法規法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我國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入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入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法規的有關法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法規的有關法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法規之中,確定法定了可以被認定為、或者是視同為工傷的情形,從這些法規也可以看出,只要職員的傷情是因為工作才導致的,且經過認定之后,確定職員并不是因為沒有遵守相關法定而受傷,那么受傷職員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