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需要每個月申請一次嗎?失業補助金怎么領取?社保網小編整理介紹
不是的,失業金不需要每個月都要申請一次。
失業補助金符合領取條件的,在領取之后,下個月可以繼續領取失業補助金,不需要每個月都去申請,但可能存在當月要求簽到的情況。
但是每個地區具體實際操作情況還應當參照繳納失業金的情況、失業具體月數、各地的具體情況而定。
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1. 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法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法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按法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只有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2. 失業金的領取時間有這樣方面的法定: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3、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4、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根據失業保險法規第十七條法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法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