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領失業金一邊交靈活就業可以嗎?重慶失業保險金發放條件是什么?社保網小編整理介紹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的,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經辦機構以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為由停發失業保險金時,可以用人單位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準確定是否重新就業。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法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相關部門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根據上述法定,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的,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
經辦機構以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為由停發失業保險金時,可以用人單位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準確定是否重新就業。根據法定,你在打零工期間,只要沒有新的用人單位為你參加社會保險,就不屬于法規中的“重新就業”,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也可以繼續打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