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金構成的如何確定? 社會統籌養老金指的是什么?社保網小編帶你來了解一下。
1、社會統籌養老金:社會統籌養老金來自于由用人單位繳費和財補貼等構成的社會統籌基金,根據個人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確定。社會統籌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和本人退休年齡等因素確定。2005年,公布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的對基本養老金計發方法進行了變革,建立了“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并采取了“新人新制、老人老方法、中人逐步過渡”的變革方式。
具體是:“新人”,即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的(國發[1997]26號)實施后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退休后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中人”,即國發[1997]26號文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實施后退休的參保人員。由于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后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鑒于基本養老金計發方法變革的關鍵是解決好“中人”的過渡問題,為保證變革的順利推行,國發[2005]38號文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部門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法規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過渡方法。在過渡期實行特殊的過渡法規,按照新計發方法,養老金減少的不減發,增加的逐步增加。
“老人”,即國發[2005]38號文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參保人員。他們仍然按照我國原來的法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隨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國發[1997]26號文實施前參加工作,本確定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部門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法規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方法,并報勞保部、財部備案。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發。
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實施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以上就是企業養老保險怎么計算的介紹。由于養老保險是對于我們來說非常重要的保護,所以朋友們在查詢養老保險的計算方式的時候一定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