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并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超過6個月的,自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超過12個月的,按普通居民繳費及享受待遇相關要錢執行。
居民在集中參保期內繳納下一年度居民醫保費的,待遇享受期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自2023年1月1日起,參保居民未在上年集中繳費期內繳納本年度醫療保險費的,在繳納當年度的個人繳費部分后,設置3個月待遇等待期(含繳費當月)。在此之前,未及時參保繳費或中斷參保繳費的居民,參保時仍按有關要求進行補繳并享受待遇。
繳費標準
2023年度,暫不調整參保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其中,青島市成年居民一檔繳費標準繼續按照每人每年462元的標準,選擇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和少年兒童繼續按照每人每年395元的標準,在校大學生繼續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繳費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