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齡婦女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后,生育醫療費能否報銷?以寧波市為例——
答:待遇享受期內的育齡婦女發生的符合計劃生育的生育醫療費(含住院分娩醫療費及妊娠期間產前檢查費),按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享受。已享受城鄉居民醫保生育醫療待遇的,不重復享受城鄉居民育齡婦女和職工未就業配偶的生育定額補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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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起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參保人員,符合要求的生育醫療費用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享受,并按照我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方案相關規則享受生育津貼和生育補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其中,生育津貼根據產假、計劃生育休假的天數,以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由用人單位代為領取和發放。
生育津貼發放與結算
1.生育津貼發放流程。參保人員產假期滿后的次月,由用人單位向職工醫療保險關系所在的醫保經辦機構或通過“浙里辦APP”申請生育津貼。醫保經辦機構應按要求對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生育津貼撥付至用人單位指定賬戶。
2.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單位的參保職工生育津貼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撥付至用人單位基本存款賬戶,按照往來款方式管理。用人單位按照“生育津貼與工資不重復發放”的原則,在收到生育津貼后及時做好與產假期間工資收入的結算工作:產假期間工資收入低于生育津貼的,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用實有資金賬戶中的生育津貼予以補足;產假期間工資收入高于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無需補差。
生育補貼與生育津貼一并發放。生育補貼由用人單位全額發放給個人,不計入結算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