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門診慢特病如何申請
參保人員申報門診慢特病時,應按準入標準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病歷復印件及病種檢查、化驗報告等資料,對于診斷證明、門診病歷及相關檢查檢驗報告能夠證明病情,且符合準入標準的,不再提供住院病歷復印件。
部分病種需提供二級甲等(或三級乙等)以上醫院住院病歷復印件。
定額門診慢特病人員:參保人員經診斷符合定額門診慢特病標準的,每年2,5,8,11月向有認定資格的定點醫院提交相關申請資料。經定點醫院初審、市醫保中心組織復審合格并出示備案后,參保人員可于當年4,7,9月及下年度1月開始享受門診慢特病待遇。
非定額門診慢特病人員:參保人員經診斷符合非定額門診慢特病標準的,向有認定資格的定點醫院提交相關申請資料。經定點醫院初審及復審合格者,報市醫保中心備案后,即可享受待遇。職工醫保需向定點三級醫療機構提出申請;城鄉居民醫保需向二級和部分三級醫療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