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又打零工,失業保險金待遇會不會停發?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法規:“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根據上述法規,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的,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
關于如何判定失業人員是否重新就業的標準問題,《人社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告》(人社廳發〔2020〕24號)第六條法規:“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法關于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法規,非法定情形不得停發。經辦機構以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為由停發失業保險金時,可以用人單位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準確定是否重新就業。”根據上述法規,在打零工期間,只要沒有新的用人單位為你參加社會保險,就不屬于法規中的“重新就業”,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也可以繼續打零工。
自由職業者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關于進一步暢通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有關事項的通告》確切法規“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失業人員,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條件的,經辦機構應予以發放”。
因此,如果你離職時滿足參保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兩個條件,即使你目前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一樣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