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符合什么條件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答:借款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所有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
如職工公積金賬戶屬于已經正常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日之前12個月中存在斷交月份、并按有關法規進行補繳的,則無需提供證明材料;如屬于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日之前12個月內新開戶或新轉入,且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日之前12個月中有補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應滿足以下要求,否則補繳的住房公積金,不能視為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將不能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1.申請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日之前12個月中存在斷交月份、且有補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應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提供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關系證明、社保部門出具的社保繳納證明、銀行發放工資流水、補繳清冊及住房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2.工作單位與社保繳存單位及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應一致,否則,應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提供工作單位與社保繳存單位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單位委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代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須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須與代理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代理單位一致,且《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服務范圍中應有“受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委托,代辦社會保險事務”的內容。
3.新增或轉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時間應不早于入職或調入新單位時間(以新單位繳納社保的時間為準),補繳的繳存基數應不高于正常繳存基數或新單位實際應發放工資標準,補繳月數視為連續繳存月數。
(二)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符合相關法規有效的商品房買賣網簽備案合同或購房協議及首付款增值稅發票。期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人需提供首付款增值稅發票(或收款收據)和網簽合同。
(四)購房首付款符合相關法規比例。
首套住房:
1、期房或現房: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30%;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40%。
2、二手房:
①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含)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30%,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40%;
②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含)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40%,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50%。
第二套住房:
1、期房或現房: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40%;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50%。
2、二手房:
①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含)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40%,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50%;
②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設年限在10(含)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50%,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60%。
(五)借款人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或購房協議中約定的產權人;其中購房合同約定的共有權人含有未成年人的不予公積金貸款。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法規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