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一、提取條件
職工符合《濰坊市中心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管理暫行》或所在縣市區及相關部門出了的同類方法、法規,且在方法實施期內經有關部門審批增設電梯的,出資增設電梯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所需材料
1.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申請人為房屋所有權人配偶的應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委托他人辦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證。
2.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的銀行賬戶(一類借記卡或存折);必須提供住房公積金所有人的銀行賬戶,不得提供被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銀行賬戶,同時提取職工和配偶公積金的,應分別提供職工和配偶的銀行賬戶。
3.《不動產權證》、增設電梯費用預算及分攤方案、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補貼申請表(經審批的)、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增設電梯交款發票。
三、提取額度
出資增設電梯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增設電梯費用中每戶實際分攤金額,有資金補助的需扣除補助部分。
四、溫馨提示
出資增設電梯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有公積金中心法規的其他不得提取情形的不能辦理該提取業務。
提取時限: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期限為電梯使用注冊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超過法規期限后辦理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截止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載明登記日的賬戶可用余額中不大于提取額度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