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領完了還能領失業補助金嗎?
還能領,失業金申領完畢之后依舊是沒有找到工作的,并且在失業補助金申領時間內,是可以繼續申領失業補助金的,二者并不沖突,可以重復享受,但是不能同時享受,也就是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是不能領失業補助金的,但如果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是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金的。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被辭退);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
【1】領取失業保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參保失業人員(不含參保不足1年個人不繳費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相當于主動離職、入職不滿1年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領,領完失業金還沒找到工作的朋友也可以領。
簡單來說就是失業金是我們繳納的失業保險給予的賠償,而失業補助金是給予的補貼,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要求是先申請失業金,再申領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