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高溫補貼是必須發放的嗎?能領取幾個月
當前正值夏季,大家關心和討論的問題中難免就少不了高溫補貼,不過很多人會發現,高溫補貼目前不是所有的單位都有發放,有的有有的又沒有,這是為什么了?高溫補貼是必須發放的嗎?一般又能領取幾個月呢?
夏季的高溫補貼是我國給企業員工制定的一項福利,滿足了發放條件后,企業是必須進行這部分費用的發放的,部分企業如果沒有發放,那可能是暫時不符合發放要求。具體要求如下:
1、企業每年6到8月高溫時期,安排勞動者在露天天氣下工作的,例如建筑工人,環衛工人等,需按照不低于60元每月的金額發放補貼。
2、室內工作環境達到33度以上的,例如鐵皮房等(企業不能采取方法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至33度以下),需要按照每月不低于45元標準發放補貼。
滿足以上條件的,單位都需要按照法定發放對應的高溫補貼,具體發放多少個月,以及發放金額,各地標準不同,需要根據所在地公布的方案為準。
一、發放時間法定。
大部分地區發放時間3個月,部分異常炎熱地區發放4個月(6-9月)甚至五個月,其中山西、安徽等地一般3個月,甘肅、湖北、貴州等地一般4個月,廣西、廣東等發放時間最長可達5個月。
二、發放標準法定。
各地發放金額均不同,每年各地也會公布最新的發放標準,大家可按照最新公布進行參考,例如:
1、海南:高溫補貼自4月發放到10月,每月300元標準發放;
2、廣東:6月至10月進行高溫補貼發放,每月按照300元標準發放;
3、河南:6-9月進行發放,按15元/工作日進行發放,休息日不發放補貼;
4、西安:6-9月進行發放,按照25元/日進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