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額度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
1、不高于借款申請人、共同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基本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為30倍,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為10倍);
2、不高于扣除法規比例首付款資金后剩余的房屋總價款;
3、不高于申請人、共同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借款申請人、共同借款申請人公積金貸款的每月還本額占月工資基數比例不超過40%);
4、不高于本市最高貸款限額:
(1)對于認定為首套住房貸款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
(2)對于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3)繳交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上述限額基礎上增加1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上述限額基礎上增加20萬元。
5、影響貸款額度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