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對于大家來說是十分重要的,也是眾多老人退休后的主要經濟來源,一般按照多繳多得的原則領取養老金,但是也有很多人產生顧慮,如果自己繳納了很多養老金,退休后還沒有令幾年就去世的話,是不是之前繳納的養老金就浪費了呢?自己的子女可以繼承養老金嗎?
養老金可以繼承給子女嗎?
可以。我國目前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實行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如果相關參保人員不幸去世的話,其個人賬戶內的余額是可以被繼承的,也就是說繳納人在退休前繳納的養老金是不會被浪費的,子女可以繼承。
根據《社會保險法》相關法規,參保人員如果在中途離世,個人賬戶余額繼承有以下法規:針對60周歲前離世的參保人員,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可以申請退還參保人已經繳納了的養老保險數目;如果70周歲前離世,除了法規的養老金保證期外,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可以在10年內獲得賬戶中剩余的養老金,或者獲得保險費而支付的金額,無需支付利息;如果70周歲后離世,除了還沒有領取到的本金,其余的錢是不能被繼承的。
根據法規,養老保險金也是遺產,一般情況下繼承人會平均分配的。在沒有第一繼承人的情況下,那么所有的遺產都有第二繼承人進行繼承,如果既沒有第一繼承人也沒有第二繼承人,那么遺產會歸我國或者是集體所有,在有債務的情況下會先償還債務。
總之,養老金是可以被繼承的,如果參保人去世,其繼承人按照提交申請、材料審核、信息確認、繼承領取的順序到人社局辦理繼承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