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南昌失業金領取條件如下: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一、南昌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由參保地按月發放1000元的失業補助金,最長不超過6個月。
申請材料:身份證或社保卡
范圍:
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特別注意:2022年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不屬于申請范圍。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二、依據
1.《江西省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告》(贛府廳字〔2020〕15號)
2.《關于擴大失業保險范圍的通告》(人社部發〔2020〕40號)
3.《江西省關于做好擴大失業保險范圍有關工作的通告》(贛人社發〔2020〕23號)
4.《南昌市關于擴大失業保險范圍優化經辦服務的通告》(洪人社發〔2020〕204號)
5.繼續實施失業保險擴圍!
申請時間:申請2021年失業補助金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3月31日。
三、內容
1.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重復領取,不得跨區域領取,不得與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同時領取;
2.每人每月1000元失業補助金,申領期限最長6個月;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發失業補助金: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的、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的、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死亡的、應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判刑收監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