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失業補助金在哪里申請
大家可以直接去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相應手續。失業人員在失業之后,如果想要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可以先去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詢問需要準備哪些資料,然后按照他們的要求來進行準備。大致包括身份證、社保卡、失業領取單等。
接著,就可以帶著資料去辦理相應的申請手續了,工作人員在接到大家的申請后,會針對資料和參保人的申請資格進行審核,符合受理條件的就會予以受理。
最后進行待遇核定,在經過層層審核之后,就會打印一份失業人員生活補助經審核表,然后參保人需按照表格上的內容來進行填寫,一般審核通過次月開始就可以開始領取相應的失業補助金了。
疫情失業補助金領取期限是多久
失業人員在失業之前和用人單位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不同,失業之后能領取失業補助金的期限也不同,具體如下:
失業人員在失業之前,個人和所在單位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在一年以下的,是不能領取失業補助金的;繳費年限滿一年的,可以領取4個月的失業補助金,之后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領取失業補助金的期限可以增加2個月,但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也就是兩年。
如果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找到工作,再就業但又失業的,繳費時間需要重新計算,并且領取失業補助金的期限會和之前的進行合并計算,累計時間不能超過24個月。
疫情失業補助金領取的條件有哪些
失業補助金領取的條件總共有三個,具體如下:
1、參保人失業是因非本人原因造成的。也就是說不能自己主動提出離職,如果是被用人單位開除、用人單位主動解除與參保人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按照相關法規支付相應勞動報酬或者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勞動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2、參保人在1失業之前,個人和所在單位已經按照社會保險法的法規,繳納失業保險費用的年限達到一年及以上的;
3、參保人在失業之后,已經按照相關的法規,去辦理了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工作培訓、工作介紹的。
大家在失業之后想要領取相應的失業補助金,必須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否則是不能領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