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業保險怎么轉移?
?關于轉移接續辦理流程
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既可線下通過經辦窗口進行,也可依托金保工程在線上進行。
1、轉移失業保險關系包括以下內容:姓名、社保卡號、就業失業狀態、參保繳費記錄(已核定失業保險金繳費記錄和未核定失業保險金繳費記錄)、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記錄、失業原因、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基金轉移金額、轉入地和轉出地經辦機構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
2、參保職工或參保失業人員可先到轉出地經辦機構開具轉移憑證,之后到轉入地經辦機構辦理關系轉入。對符合條件的,轉出地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轉出,轉入地經辦機構收到轉出地開具的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轉入。對不符合條件的,要說明理由。
3、參保職工或參保失業人員也可直接到轉入地經辦機構申請轉移失業保險關系,轉入地經辦機構不得要求申請人再到轉出地開具相關證明。對符合條件的,轉入地經辦機構在收到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受理并向轉出地經辦機構發出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轉出地收到聯系函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轉出。對不符合條件的,要說明理由。
4、轉出地經辦機構應在失業保險關系轉出后的1個月內向轉入地劃轉失業保險費用。失業保險費用劃轉期間,不影響轉入地經辦機構按法規為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待遇。轉入地經辦機構不得以費用未劃轉到位為由,拒發失業保險待遇。
北京失業保險轉移要什么條件?
?北京失業保險轉移條件:
1、參保職工跨省就業的,失業保險關系應隨之轉遷,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2、參保失業人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在最后參保地申領失業保險金及其他相關待遇,也可以選擇回戶籍地申領,待遇發放期間不得中途變更發放地。選擇戶籍地申領的,須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
3、對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符合領金條件但未申領,以及正在領金期間的參保失業人員,跨省重新就業并參保的,失業保險關系應隨之轉移至新參保地,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4、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轉遷的,失業保險費用應隨失業保險關系相應劃轉。但在轉出地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只轉移失業保險關系,不轉移失業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