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計提取最高限額由2400元調整為3000元。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金額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提供的數據為準。
(二)租賃其他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計提取最高限額由1200元調整為1500元;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的,按照登記備案租金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計提取最高限額由2400元調整為3000元。
提取方式
職工每年可提出一次申請,每次可申請提取不超過12個月(含12個月)的租金,提取期限屆滿,可繼續申請提取。按照租賃登記備案信息提取的,提取期限同時不得超過備案租賃期限。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對職工每次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將提取資金按季度劃轉至職工的銀行儲蓄賬戶,每季度劃轉資金不超過3個月的提取金額。職工因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導致當季度未足額劃轉的,在同一次申請提取期限內的其他季度劃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