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提供的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給予保障。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定標準,具體金額由地方確定。醫療費用,指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醫療費用(可不予支付的事項),具體由地方確定。各地也可以從個人負擔較重的疾病病種起步開展大病保險。
1、所在村衛生室以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標準為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
2、所在鎮衛生院就診報銷標準為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
3、所在二級醫院就診報銷標準為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4、所在三級醫院就診報銷標準為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參合人員在享受當年新農合報銷后(符合救助條件的在享受救助后),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的部分,由新農合大病保險資金再次給予補償報銷。其中,起付線為上一年度全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起付線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萬元(含)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補償50%,超過5萬元(不含)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補償60%,上不封頂。一個參合年度結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