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條件
職工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已為職工履行連續繳費義務滿12個月的,可按法規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報銷標準
女職工生育期間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產假及生育津貼(即產假期間工資):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育或早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時遇難產實施剖宮產、采用產鉗助產、胎頭吸引術、臀位牽引術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二)妊娠4個月(含4個月)以上流產或者子宮外懷孕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三)妊娠4個月以下流產或者子宮外懷孕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分為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包括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可享受產假天數計發, 可享受產假天數按《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法律法規執行。生育醫療費按定額發放。
報銷手續
只需憑社保卡及符合相關法定生育證明即可完成實時結算,職工申報生育保險待遇時,分娩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后將資料提交參保單位,由參保單位攜帶加蓋單位公章的《嘉興市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住院發票、費用清單、出院小結、出生證及法定生育證明等資料,向醫保經辦機構申報生育保險待遇。經審核后,于42個工作日內支付到單位賬上,再由單位按情況支付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