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計發月數是139,是指60周歲退休人員,只能領139個月的養老金嗎?應該說,這個問題的理論性與政策性很強,是一個需要認真思考與聚焦的一個現實問題。下面談談個人對此問題的初淺分析與解讀,歡迎廣大讀者和網友朋友深入切磋,互動交流。
我認為,題主的這個認知與理解,應該一分為二,也就是有講對的一面,也有不對的地方存在。具體講,對的一面是指計發月數139個月,是說你到達60周歲退休時,你的個人帳戶月養老金領取額,是按照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39個月,所得到的那個結果。同時也說明,你的個人帳養老金,在領取139個月后,就會清零無養老金可支付了。
很顯然,說的不對的一面,也是客觀存在的。因為個人帳戶養老金支付清零后的處理方法,國家是有明確政策規定的。這就是說,當退休本人的個人帳戶養老金,經過139個月的連續支付清零后,個人帳戶養老金月領取額,必須繼續如數發放,直至退休人員去世時止。只是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支付渠道,必須改由在社會統籌帳戶里進行列支了。
總而言之,上述分析與解讀明確告訴我們,養老金計發月數是139個月,并不意味著60周歲退休人員的個人帳戶養老金,就只能領取139個月。鑒于個人帳戶月養老金領取額,屬于基本養老金的法定范疇。作為基本養老金有機構成中的個人帳戶月養老金,是應該而且必須與基礎養老金,以及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同時發放直至退休人員去世時止的,這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