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退休的人,什么時候發放過渡金?
我認為,這里所說的過渡金,是指退休中人退休時,所應發放的過渡性養老金。而過渡性養老金,是退休中人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退休中人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基礎上,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與核定的養老金。
那么,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人員,什么時候發放過渡性養老金呢?這應該而且必須區分以下兩種實際情況來解讀。一種是所在省份退休中人新的中人過渡辦法,已經敲定并出臺的;一種是所在省份退休中人新的過渡辦法,尚在探索與實踐過程之中的。
很顯然,對于所在省份新的退休中人過渡辦法,已經成熟并敲定的地方,那就可以按照新、老計發辦法相比較的規定,在按新、老計發辦法同時算帳的基礎上,再按保低限高的規定,計算并核定退休中人最終的基本養老金所得。而這個按照新辦法所計算的養老金中,就自然而然包含有過渡性養老金的成份在其中。
而對于所在省份退休中人新的中人過渡辦法,尚未正式公布到位的,則應先按新、老計發辦法相比較中的老辦法,計算并核定退休中人的“預發養老金”,待新的經過調整與完善后的中人過渡辦法正式公布后,再按規定同時算帳核定實際應得的基本養老金。這樣,在按新的中人過渡辦法計算并核定退休中人基本養老金的過程中,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的核算,也就是過渡性養老金的單列核算,那就是順理成章的項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