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在退休時,老人和中人在工資上有哪些差別?下面談談我對這個實際問題的分析與解讀,不妥之處,歡迎網友朋友們批評斧正。
弄清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老人和中人的政策概念與基本定義很重要。所謂老人,是在養老并軌改革之前,也就是在養老并軌改革啟動時點以前參加工作并年齡到站,己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而退休中人,則是在養老并軌改革之前參加工作,之后年齡到站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
在適用政策及退休養老待遇計發上,退休老人和中人也有明顯的區別與不同。退休老人是按本人退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算的,也就是按照本人工作年限長短所確定與對應的計發比例進行核定的。退休中人則必須按照調整并完善后的新的中人過渡辦法,進行計算與核定的。而且,有一部分退休中人是拿過一段時間的“預發養老金”的。
由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老人和中人的基本養老金,是按照不同的政策規定與計發辦法進行計算與核定的,他們之間退休后的養老保險待遇構成與待遇水平,也是自然而然存在一定差別與不同的。比如,在所享受養老金的基本構成上,退休老人的基本養老金,是由基本工資按計發比例計發部分,再加上部分津貼補貼所組成。而退休中人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三部方所組成的基本養老金,加上職業年金所構成。還比如,退休老人的基本養老金,是按照既定的老辦法“一步到位”進行核算并兌現的。而退休中人的養老金核定,是有十年過渡期預期政策規定進行約束的條件下,也就是按照新、老辦法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的政策與原則進行落地實施的。具體講,就是必須執行新、老辦法相比較,以及保低限高的政策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