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有什么區別?應該說,這是一個常識性的實際問題,也是屬于社保的基本理論與基本知識,是應該而且必須高屋建瓴,融會慣通的一個重要問題。
我認為,養老保險屬于社會保險范疇沒商量。大家知道,社會保險由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大部分所組成。而養老保險,則由基本養老保險,單位補充養老保險,以及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大部分,或稱三大支柱所共同組成。這就是我國統籌規劃與頂層設計,所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制機制與制度的理論基礎和法律規范之所在。
所謂的職業年金,包括企業年金在內,它們屬于單位的補充養老保險,或叫做第二大支柱,是所在單位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由所在單位自主建立的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應該說,養老保險與職業年金,它們的根本屬性是完全一致的,養老保險包含著職業年金,而職業年金是養老保險的一部分,這就是它們總體關系的真實描述與寫照。
總之,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弄清楚養老保險與職業年金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關系,是至關重要的。至于養老保險與職業年金,有什么區別?我認為,只有厘清楚、弄明白了它們之間所客觀存在的基本關系所在,有什么區別的疑問與糾結,也就水到渠成,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