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們的勞動用工是固定工制度。當時,也只有固定工人才能享受到有關退休養老待遇。固定工人享受退休待遇的條件,按照1978年國發104號文件《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要求必須達到相應法定退休年齡,同時連續工齡滿10年以上。
連續工齡指的是相應的工齡一天都不能中斷,只要中斷了連續工齡,就要從重新就業開始計算。相應的連續工齡也沒有社會保險繳費。之前有過勞動保險,但不屬于社會保險。

為了改革過去體制僵化的問題,保障國有企業職工的退休養老權利,國家于1986年10月在國營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建立退休養老基金。1991年對于國有企業全面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這時候開始,各省市自治區才陸續將私營企業、外資企業、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納入養老保險制度。因此,國有企業職工和其他性質的參保人員最早參保開始時間上不一致。
另外,在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關于企業職工本身就有退休養老待遇。為了將這部分退休養老待遇轉化為養老保險,因此作為視同繳費年限?!渡鐣kU法規定,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由政府承擔。為了填補這部分繳費年限產生的養老金,當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后,再加上我國實現了就業市場化,這樣中斷繳費就不會對養老保險產生影響了。包括現在的退休條件,都是要求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為了激勵大家多繳長繳,在養老金計算的公式中,我們采用的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模式。
按照養老金計算公式,養老金待遇一部分跟社平工資掛鉤,一部分跟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掛鉤。按照社平工資6000元左右的水平,100%基數繳費的情況下,如果少繳費一個月養老金待遇也就會少領每月6~8元。

除了養老保險,國家還有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四項社會保險。
醫療保險繳費,如果中斷一個月,當月不僅不能享受醫保報銷待遇,而且重新享受醫保報銷待遇,還要等待3~6個月的醫保等待期。不過,好在醫療保險是可以補繳的,中斷三個月之內一般是可以補繳上的,補繳上之后無須等待期。就相對而言,醫療保險實際上也是射幸原理,沒有得病的話,繳了也沒用。
生育保險要求比醫療保險更為復雜,他需要6~12個月的正常繳費,有些時候補繳時間長了都不認可。如果說中斷繳費,那所有繳費時間都要重新計算了。生育保險的待遇除了生育費用報銷以外,還有生育津貼待遇,其實也是一筆不小的數字。
失業保險,對于中斷是沒有任何影響的。因為社保中斷就意味著我們失業,如果符合條件還可以領取失業金呢。這是無所謂的。
工傷保險,都是當月繳費當月享受待遇,如果當月沒有發生工傷,補繳上也沒用。不過補繳上以后,一些特殊情況還可以享受以后的有關工傷待遇。
所以,社保中斷影響可大可小,國家也是不強制的。一般來說,如果害怕中斷,可以通過參加當地靈活就業人員保險的方式將保險接續起來。非本地戶籍不能參加?國家今年將會出臺政策,徹底放開有關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戶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