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醫保卡的錢沒有用完,孩子能取出來嗎?能取出來,不過需要到當地參保地或是退休地的醫保部門去辦理死亡待遇的相關手續。社保卡里的錢,是屬于醫保個人賬戶的資金,個人賬戶的資金的錢,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決定》精神是可以繼承的。
我國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是采取用人的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比例繳費的方式,總的繳費比例為8%,其中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為6%,計入醫療統籌基金,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2%,計入個人賬戶。統籌基金賬戶的支出主要包含了三個方面。一是30%要按照職工的年齡結構等計入個人賬戶;二是支付參保人按比例報銷的住院費用;三是支付門診特殊病人的按比例報銷的治療費用。
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資金來源也是分為三個方面,一是單位職工個人繳納的2%,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醫療保險按規定計入個人賬戶的2%;二是從統籌基金賬戶劃入個人賬戶的30%;三是劃入個人賬戶的本金產生的資金利息。按照目前最新的醫保制度規定,今后單位繳費部分不再劃入個人賬戶,今后個人賬戶資金就只有個人繳費部分和資金利息兩個部分。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銀行計息辦法是當年籌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3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的沉淀資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并不低于該檔次利率水平。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
參保人如果在沒有辦理退休前死亡的,除了要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死亡待遇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資金的繼承以外,對于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如果還有節約的,可由家屬和自己的孩子繼承;如果屬于已經辦理的退休的人員死亡以后,同樣需要享受退休人員的死亡待遇,除了領取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余下的未領取完的月數以外,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內沒有使用完的資金,同樣可以由自己的孩子繼承。
由于醫療保險計入個人賬戶的資金,在職人員一般最高也就是3.6%左右,退休人員最高可以達到本人養老金或是平均繳費基數的5%左右,如果很少到藥店刷卡買藥,很少看病的職工,個人賬戶資金結余金額還是比較大的,多的有幾萬元,少的可能只有幾千元或是幾百元。
如果結余金額比較高的,就需要憑相關的資料,比如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到醫保局辦理個人賬戶的繼承手續,由醫保局一次性以現金方式支付給家屬,注銷醫保賬戶;如果金額比較小的,由于死亡以后需要到社保部門辦理死亡待遇,辦理死亡待遇以后社保卡就需要注銷,社保卡注銷后,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就無法使用,所以在辦理死亡待遇之前,如果社保卡內的個人賬戶資金比較少的,可直接到當地定藥店刷卡買藥,直接轉換成藥品。社保卡注銷以后,醫保局就會停止計發退休人員的醫保待遇,停止個人賬戶資金的返還等。
綜上所說,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死亡以后,除了享受養老保險的死亡待遇以外,醫保個人賬戶資金也是可以繼承的,但需要到參保地或是退休地的醫保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個人賬戶內沒有使用完的自己可以一次性以現金方式支付給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