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不同人群的法定退休年齡是不一樣的,正常情況下男職工要60周歲才能退休,而企業女職工50歲就可以辦理退休,另外女干部55周歲也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當然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那就是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從事特種工作滿10年以上,男性55周歲就可以退休,女性滿45周歲就可以退休。
看到這種不同的退休年齡差距,很多人都挺納悶的,都是從事工作的,都是正常繳納社保,為什么女職工可以在50周歲的時候就退休了,而男職工要等到60周歲才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呢?
而且目前我國女性的壽命要比男性長4~5歲,這意味著女性實際領取的退休金要比男性多出15年左右,這樣合理嗎?有什么法律依據嗎?
實際上目前我國法定退休年齡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目前退休依據的還是1978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其中《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中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干部,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可以退休。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中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可以退休。
看到這估計很多朋友又有疑問了,雖然女性職工在50周歲退休有法律規定,但法律將女性的退休年齡定在50周歲,這樣合理嗎?這樣定的依據是什么?
我國之所以要將女性退休年齡定在55周歲以及50周歲,實際上是對女性的一種特殊照顧,而這種特殊的規定源于男女生理條件不同。
一般情況下上了年紀的男性身體健康能夠承受的強度和壓力會比女性更好一些,因為大多數女性都需要生育子女,而且在七八十年代之前,很多女性一生都要生育多個孩子,每生育一個孩子對身體的消耗都是非常大的。
很多女性生完孩子之后,身體都會比以前虛弱很多,特別是到了40周歲以后,身體會有明顯的下降。
也正因為這種特殊的原因,所以我國除了給女性安排產假之外,在退休年齡方面也給予了很大的照顧。
當然除了考慮生理因素之外,在上世紀70年代之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工資水平都比較低,而當時退休人員主要以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職工為主,真正能夠領取退休金的女性人數是比較少的。
而且這些人領取的是退休金,退休金是根據自己的工齡按照一定的比例發放,比如工作滿30年以上的退休金替代率為90%,工齡達到20年以上的退休金替代率為75%等等。
但是當時大部分女性因為受教育程度等影響,自身從事的工作都是一些最基礎的工作,本身的工資待遇各方面比較低,加上五六十年代,70年代我國工資本身就比較低,大多數人的工資都只有幾十塊錢,所以實際上女性即便在50歲退休了,能夠領取到的退休金也很低,這樣不就不會造成男女退休金有太大的差距,對財政方面的壓力也不會很大。
但是自從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經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經濟結構以及就業市場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這種背景之下,女性還繼續延用50周歲退休已經不符合市場的實際情況。
所以目前有很多人都呼吁推出延遲退休,預計到2045年我國的退休年齡將會延遲到65周歲,到時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都會統一在65周歲辦理退休手續,這樣就可以做到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