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你講一個我上兩屆同學的事,供參考。
我一上兩屆同學下鄉五年后,入黨并被選拔到公社革委會副主任,當時稱之為“雙突”。后升任鄉黨委書記,1993年為安排子女就業,要求到企業工作,被任命一國儲糧庫任書記兼主任。2000年退休時,按企業職工在社保局辦理退休,當時確定的養老金是1800多元。
當時類似他的鄉鎮干部還有十來個,看到原同行們養老金都是四五千元,心理很不平衡,找縣里、市里直至自治區,依然如故。
雖然當時安排的子女,現在也大多是下崗職工,都自己交著職工養老保險。現在都是七十以上的人了,悔不過當初都認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