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退休去世,領了2年退休金沒回本,死了能退嗎?下面簡單闡述一下自己的分析與解讀,謹供參考。
我認為,2003年退休后去世,僅領了2年養老金沒回本,死了能否退的問題,這需要嚴格區分企業單位退休,還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這兩種情況來回答。
若為企業單位退休人員,他在職時肯定有個人的參保繳費記錄,同時,必然建立有個人的養老金帳戶,而帳戶必有劃入個人帳戶的養老金儲存額,包括個人繳費的本金和記帳利息兩部分。2003年退休后去世時,個人帳戶儲存額必有余額是確定無疑的。按現行政策規定,退休本人去世后,個人帳戶余額,可以全部退還給去世本人的法定繼承人。
若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本人2003年去世時,所在單位尚未實施養老并軌改革,也就是當時還不可能實行并建立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制度,也就沒有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積累問題。因此,本人2003年退休2年后去世,也就必然不存在個人帳戶余額的退還與繼承問題,這是不言而喻的。
上面分析與解讀了退休后死亡能否退的問題,下面再分析與解讀享受死亡相關待遇的問題。由于各省、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不盡一致,待遇標準參差不齊,總體上可以享受到數額不等的死亡喪葬費,死亡喪葬補助費,以及死亡本人所供養遺屬享受的死亡憮恤金。上述各項死亡費用的計發,一律以退休死亡本人的月養老金數額,作為計發依據與計發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