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的時候購買保險這個事情到底是否合理?
當你跟銀行說自己不需要購買保險的時候,銀行可能不會放貸,必須強制搭保險。而當你去投訴的時候,銀行也不怕,因為他們會說自己按照國家的規定來辦事的。那么國家真的有這項不買保險不給貸款的規定嗎?
這一切都源于《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其中第25條是這么規定的:“以房產做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托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抵押期內,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
于是我們就懵逼了,這特么是住房貸款,我申請的貸款又不是住房貸款,憑啥讓我買保險?因為這個條款里面沒有實施細則,也就是說并沒有說必須是住房貸款才要買保險,其它的貸款不能買。所以銀行就鉆了這個字眼,制定了自己家的規則。這就相當于你在移動電信聯通辦卡了以后,你的流量只能維持兩個月不清零,而超過兩個月還是清零一個道理,都是他們自己定的。
而銀行之所以這么玩,是因為銀行怕你不還錢。當然你可能說你這個人遵紀守法,絕對不會出現不還錢的情況,但是意外這個東西說不準,銀行怕你不還錢不是怕你不講信用,而是怕不可抗力導致你不還錢。所以銀行就把這個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當借款人出現情況無法還錢的時候,這筆錢就由保險公司來償還。
但是實際情況下,銀行貸款購買的保險必須讓貸款人知情,要保護貸款人的知情權,購買什么樣的保險需經過貸款人個人同意并挑選后才可以搭載。強制搭載或者不經過貸款人同意直接搭載的,屬于違法行為,我們需要做的就是直接找銀保監會投訴,把這個事情告上去,要求只歸還利息,不給保險,并且把之前交過的保險金變成還款金額。
前段時間國家還點名批評平安普惠(我文章里也有這篇報道,你可以當做參考),看來力度小了。這種銀行,就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