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帶病投保兩年后保險公司賠付,那為什么保險在大家的口中都是不好的呢?為什么還有那么多人說保險是騙子?
所以從這點可以看出,所謂的兩年后肯定賠付都是扯淡。
對于剛剛進入保險行業的小白,學了個“兩年不可抗辨”的名詞就開始招搖撞騙,屬實敗壞保險行業的名聲。
銀保監會為啥會出臺個“兩年不可抗辯”,原因是為了規范保險行業,不讓保險公司濫用職權,防止保險公司一到賠錢就找各種理由拒賠。因此才會說“保險合同成立兩年后,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對于被保人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應該進行賠償”。但是這并不代表保險公司一定會賠,畢竟他不想賠也有一萬種理由,只不過你這個帶病投保正好撞到保險公司的槍口上了。
在《保險法》中有這么一個規定,“被保人在投保時故意不進行如實告知的,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并可以不退還保費”。而你這帶病投保,很明顯你曉得自己有病,但是還是隱瞞了自己有病的事實,讓保險公司誤認為你是標體,然后承保。這屬于故意不進行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查到以后完全可以有理由不賠,甚至可以不退還保費。
當然如果是業務員跟你說讓你帶病投保,然后他幫你隱瞞的話,那么你打官司贏得可能性很大,畢竟業務員知道詳情但故意對其隱瞞,保險公司理虧,肯定會賠。但是保險公司在同意賠了以后反手會告業務員,說業務員讓公司承受了重大損失,因此這筆錢實際上是業務員賠的。
另外,保險公司敢起訴業務員的原因,是業務員并不屬于保險公司的員工,他們之間沒有任何的勞務關系,僅僅是代理關系,所以業務員應該為其行為負責。這就像前段時間餓了么員工自焚,餓了么說員工與公司之間沒有任何從屬關系是一個道理。
因此兩年不可抗辨并不是你帶病投保的理由,告訴你兩年不可抗辨并且說兩年以后保險公司肯定賠償的,就是為了坑你那點保費拿提成的。拿了以后辭職不干,然后你賠償也是幾年以后了,跟他沒得關系。
但是真沒關系嗎?
你品,你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