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不能夠改變呢?首先企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待遇,相對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待遇差距大,這是一個普遍的現象,其中最典型的一個方式就可以說明就是我們養老金的替代率,那么一般情況下從企業單位退休的人員養老金的替代率往往僅僅只有40~%60,但是從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人群,養老金的替代率往往都可以達到70%~90%,很顯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的替代率更高一些。
但是能不能夠改變他們二者之間養老金待遇差距較大的一個問題呢,其實早在2014年10月份以后,我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加機關養老保險以來,就已經從這個計算方式上得以改變,因為將來的機關事業編制人員,也會采用和我們企業單位一樣的這個計算方式,采用累積繳費年限,平均繳費指數和社會平均工資,相同的方式來確定和計算養老金的待遇。
那么最終實際上,自己養老金待遇的高低就在于參保條件來決定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待遇比較高,是嚴格的遵循了自己本人的實際工資為基數來建立社保激素,那么自然而然可以獲得一個更高的養老金收入,但是我們企業單位這邊往往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它不愿意采用這種以工資為基數的方式來建立社保繳費基數,往往會采用最低標準來建立社保繳費基數,從而降低了企業單位的這個養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