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還是對延遲退休有所疑慮,特別是在人均壽命不確定性的前提下,如果說辛辛苦苦繳納了幾十年社保,退休沒幾年就去世了,很多人會覺得“蝕本”,這實際上是把參加養老保險領養老金,建立在一個個人與國家博弈的對立面。這種情況下,肯定會從個人利益最大化角度考慮。
實際上,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是為了解決社會化養老的大問題,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穩定可持續發展,整個社會才都受益。
企業繳納社會保險,個人不會虧本
參加養老保險,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和用人單位是強制性繳費,如果不繳納就違反《社會保險法》。單位繳費的情況下,職工本人需要承擔繳費基數的8%,用人單位承擔16%。這種繳費模式下,職工永遠不會虧本。
因為我們建立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按照繳費基數的8%計入個人賬戶,由于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領取不完,相應的余額可以由繼承人繼承。
也有的人想,個人賬戶里的余額有沒有利息,會不會貶值呢?實際上,在2005年以前,很多地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記賬利率只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因此確實存在貶值的情況。
2016年以來,國家統一規定養老金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由人社部統一公布。近年來相應的養老金記賬利率分別是,8.31%、7.29%、8.29%、7.61%和6.04%,再看看我們銀行2.73%的三年期整存整取利率,高了好多倍。
所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不會貶值,也不會虧本。因此,職工參加養老保險更劃算。
有一種誤區:有的人說,養老保險企業繳納的部分,也是企業給職工的用工成本,也應當算是職工的成本。這樣想法的人可能把企業想得太善良了,如果說國家不允許強制繳納社會保險,企業把養老保險企業部分全額發給職工的可能性幾乎是零。
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住房公積金制度中,不管住房公積金的利息有多低,這仍然屬于職工的一部分收入,如果說取消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大多數職工都不可能拿到企業額外發放的住房公積金作為工資的。
即使可能企業會暫時把相應部分發給職工,以后職工的工資增長了,企業還會額外給職工補貼嗎?畢竟相應的住房、公積金社保都可以避稅的。
所以,不要將企業繳納的社保部分和職工本人的待遇等同。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是自愿選擇。
靈活就業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通過自己承擔全部社會保險費的方式繳納養老保險。
這部分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一般是按照20%的繳費比例繳納,如果考慮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首先能夠保本40%。可能虧本的情況就是劃入統籌部分的12%。
這12%部分,是通過未來發放基礎養老金、年年增加的養老金部分、喪葬費和撫恤金待遇予以還本。
基礎養老金是根據繳費年限、繳費檔次、社平工資確定。按照60%基數繳費一年,領取0.8%的退休上年度社平工資。如果是按照300%基數繳費,只能領取2%,回本的時間可能會更長一些。
按照60%基數計算,如果社平工資不增長,回本時間是108個月。實際上是社會平均工資年年增漲,社平工資越高,基礎養老金越高。因此,最長的回本時間一般會比108個月更短,特別是三十幾年前繳納養老保險沒有幾個,但是基礎養老金待遇確實很劃算的。
退休以后,養老金也會根據國家的統一要求而不斷調整。現在各個省市基本上每年都會增加80~100元以上,所以回本時間只會越來越短。
如果去世了,國家還會發放喪葬費和撫恤金待遇,也能彌補一部分繳費。喪葬費、撫恤金待遇標準各省市并不統一,但是是相當豐厚的待遇。山東省喪葬費是1000元,但是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是67870元。
像山東省最低基數繳費15年,說實話即使領取不了養老金就去世,一般也不會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