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1970年出生的女性,今年已經50周歲了,那么如果是工人身份,正常已經可以辦理退休了。
但是我國辦理退休有兩個最基本的條件,除了到達退休年齡,還需要繳費年限達到15年,這點對于不少的下崗工人來說是有點困難的。
90年代末,隨著國企改革的深入,我國出現了大批工人下崗失業的情況。據相關數據顯示,從1998年到2003年,國有企業累計下崗職工2818萬人。
下崗職工作為一個弱勢群體,大部分人員自身的學歷和能力水平不高,再加上當時客觀的外部環境也不是很好,他們很難重新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
而下崗人員與原企業脫離關系后,需要自己繳納養老保險費。但由于再就業困難,下崗失業人員中有相當一部分人處于完全失業狀態,即使實現再就業的人員,也多屬于非正式的靈活就業,也就是用工單位不予參保,不履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養老保險完全由個人承擔。
因為收入較低且不穩定,一個月幾百元的養老保險費用對于下崗人員來說是一筆不低的費用,相當比例的下崗失業人員只能選擇不繳納養老保險。
隨著時間的流逝,如今大部分下崗人員都進入了退休的倒計時,沒有養老保險無疑給這個群體年老后的生存乃至社會穩定造成了巨大的隱患。
而為了解決這些歷史性政策引起的養老問題,國家曾經允許這些人通過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方式確認之前一定期間內的參保關系。
當然,這種補繳也是有條件限制的,正常需要下崗之后有繼續以靈活就業的方式繼續參加養老保險,否則不能補繳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同時,在補繳的時候還需要繳納不低的滯納金。
而為了避免補繳對于養老保險基金現金流穩定性的影響,保證其他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2016年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確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之后一些省份緊跟著國家的步伐,發文明確禁止政策性補繳。但還有一些地區因為本地實際情況比較特殊,依然允許靈活就業人員補繳中斷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比如天津市,直到2020年才下發了《市人社局關于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后,完全禁止補繳以前年度靈活就業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所以題主可以先去當地的社保部門咨詢一下,看看當地是否還能夠一次性補繳,如果可以的話那么補繳后就能辦理退休了。
而如果當地已經禁止一次性補繳,那么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就只能繼續按月繳費,直到滿足15年的繳費年限。
也就是如果題主到達50歲的時候還差8年的繳費年限,那些就得延遲繳費直到58歲才能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但是如果題主2011年6月30日以前就有參保,那么在延遲繳費5年后,就可以一次性把剩下幾年的費用都交了,直接領取養老金。
當然,題主還有一個選擇就是退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改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過城鄉居民養老金的領取年齡是60周歲,時間會更遲而且養老金也更低,不過有一個好處就是需要繳費的金額會少很多。
從社會公正角度來說 ,下崗失業人員為國有企業的改革作出了貢獻,國家應該在社會再分配中給予照顧,保證他們能夠享受到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然而在現實當中,大部分下崗失業者因為制度和自身的原因身處社會保障制度之外 。
希望國家能夠擴大社會保障對下崗失業人員的覆蓋面,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和財政扶持,讓下崗失業人員也可以“老有所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