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是客觀存在的,不足為怪。這與企業所在省的統籌層次有關,也與大型國企或企業集團,所屬二級單位在省內跨地市分散經營有關。
在未實施全省統籌的省份,大型國企與企業集團系統,在該省內也未實施行業省級統籌,那就必然會出現同一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它的下屬二級單位,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參加所在地市級的社會統籌。
很顯然,大型國企或企業集團,由于在一個省內的不同地市,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參保繳費,就必然導致在同一大型國企或企業集團內的人員,參加并納入了不同地市的社會統籌范圍。他們退休時的申報辦理、待遇計發等,就必然會打上所在市級統籌的烙印,這是自然而然的。這就是題主質疑同單位同工種,為什么有人按市社保退休,又有人按省社保退休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目前,就全國而言,本題目所反映有人按市社保退休,又有人按省社保退休的問題,這在尚未實行省級統籌的省份內,還會依然存在著。應該說,在全國已實施省級統籌的26個省份內,在包括參保繳費與退休待遇計發等問題上,已經必然會實現省內的大體統一,上述情況將不復存在,會成為歷史遺產。這也就是為什么強力推行省級社保基金統籌管理的根本目的之所在。